高純甲烷氣體安全運輸須知
- 發布時間:2022-1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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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運輸車輛應有危險貨物運輸標志、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。未經公安機關批準,運輸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。
2、槽車和運輸卡車要有導靜電拖線;槽車上要備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和防爆工具。
3、車輛運輸鋼瓶時,瓶口一律朝向車輛行駛方向的右方,堆放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,并用三角木墊卡牢,防止滾動。不準同車混裝有抵觸性質的物品和讓無關人員搭車。運輸途中遠離火種,不準在有明火地點或人多地段停車,停車時要有人看管。發生泄漏或火災時要把車開到安全地方進行滅火或堵漏。
4、采用管道輸送時:
——輸氣管道不應通過城市水源地、飛機場、軍事設施、車站、碼頭。因條件限制無法避開時,應采取保護措施并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;
——輸氣管道沿線應設置里程樁、轉角樁、標志樁和測試樁;
——輸氣管道采用地上敷設時,應在人員活動較多和易遭車輛、外來物撞擊的地段,采取保護措施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;
——輸氣管道管理單位應設專人定期對管道進行巡線檢查,及時處理輸氣管道沿線的異常情況,并依據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管道。